一度備受質疑的交強險,改版之后將再度浮出水面。
近日,上海保監局和上海公安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交強險與交通違法相聯系的費率浮動標準》,新標準于今日零時起實行。根據通知,新標準將實行“雙掛鉤”,即車輛交強險費率與投保車輛交通違法、保險事故理賠相掛鉤。新標準的費率浮動標準為:上一個年度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續保時費率下浮10%;上兩個年度無交通違法記錄,續保時費率下浮20%;連續三年或三年以上無交通違法記錄,續保時費率下浮40%。
上海保監局表示,上海市交強險費率浮動“雙掛鉤”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堅持交強險費率浮動“雙掛鉤”辦法的同時,充分聽取了有關方面意見,使費率浮動制度更加科學、合理。事實上,此次交強險費率浮動“雙掛鉤”辦法的修改完善,總體上對費率上浮比例縮小、下浮比例擴大,更好地起到獎優罰劣的作用;與此同時,厘定浮動費率的時候,也考量了交通違法與保險風險內在的關系。
市場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機動車擁有量已突破200萬輛,新版交強險的推出,對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義深遠。
7月1日,上海保監局正式公布了《上海市交強險費率浮動實施意見》,根據這一辦法,滬上交強險費率浮動繼續實行“雙掛鉤”制度。
根據《暫行辦法》,交強險費率將與交通事故掛鉤,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實行“雙掛鉤”制度,具體辦法是: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按保監會公布的全國統一標準執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繼續沿用上海現行辦法。
上海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實行的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是政府部門運用保險職能和機制,創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舉措。上海繼續采取“雙掛鉤”制度,既體現了執行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續性,有利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于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利益,強化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意識。
經修訂完善的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雙掛鉤”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版“雙掛鉤”辦法,車主如果連續三年沒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連續三年沒有事故理賠(可享受30%的費率下浮),則最多可享受70%的費率下浮。
遵章守紀可享更多優惠按照新版“雙掛鉤”辦法,遵章守紀的駕駛員將能享受到更多的費率下浮優惠。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新版“雙掛鉤”辦法,費率下浮比率將采取每年遞增方式。即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調整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
按照上述標準,如果車主連續三年沒有交通違法,同時連續三年沒有事故理賠(可享受30%的費率下浮),通過新版“雙掛鉤”辦法,該車主最多可享受70%的費率下浮。而因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費率上浮,其上限將由原來的70%下降到60%。
安全行駛費率下浮新辦法很明顯給遵紀守法、安全駕駛的車主提供了更優惠的費率,不過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雙掛鉤”也新增了一些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費率浮動因子。
在昨天中國保監會的新聞發布會上,不少記者對費率浮動后交強險的浮動數據提出疑問,有關監管部門表示日后將給出具體數據,早報記者昨天從權威渠道拿到上海地區的部分數據,數據顯示,交強險費率浮動在上海實施三年多來,上海共計實現少收保費3.03億元。
根據有關統計,從2004年4月1日到2007年6月17日,上海地區共銷售交強險保單共473.64萬份,其中費率下調的保單數量為243.12萬份,占總份數的51.33%,共計少收保費4.8億元。上浮費率的保單共計52.28萬份,占比11.04%,多收保費1.77億元。費率不變的保單數量為178.26萬份,占比為37.64%。少收的保費與多收的保費兩相抵消,三年多來上海共計實現少收保費3.03億元。
車主質疑 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也上浮是“變相漲價” “出發點很好,但有些與交強險保費掛鉤的交通違法行為,很不近人情,不能讓人服氣。”昨日,就我省即將實行的這個新規,記者采訪調查了多位車主,他們有個比較一致的觀點就是,希望15種與保費掛鉤的交通違法行為,能做些微調。 “像酒后駕車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我認為罰多少都行,哪怕次年的保費是上浮100%,我看都是可行的。”在南京新街口一家大公司上班的開車人胡先生對記者表示,但是對于輕微超速和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也要上浮保費,他不能理解。“比如,我有次在一個路段因為沒有看清楚限速牌,不小心就超速了,又比如,有次,我是因為跟在一輛雙層巴士后面看不清信號燈才不小心闖了紅燈,這兩次,絕對不是我主觀上要交通違法的,如果這樣也要付出多繳錢的代價,那是不是太不合情理了。”
記者注意到持這種觀點的車主比較普遍,一位開單位公車多年的老司機介紹說,就算是精明的老駕駛員,一年當中有兩三項記錄也算是少的了,比如闖紅燈、違法變道以及不經意間的輕微超速都是很難避免的,制定得有點兒太嚴厲了,而且有“變相漲價”之嫌。 有意思的是,昨天還有開車人更是對新規表示出強烈質疑,這位接受調查的人士直言,參保應該是個人與保險公司的事情,是一種市場行為,開車人多發生交通事故多繳保費,這個早就已經實施了,對于現在政府部門再干涉,他表示堅決不認同。 我省出五招嚴懲“酒駕”“醉駕” 昨日,恰逢制造南京“630”慘案的“醉駕”司機張明寶宣判的前一天。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透露,即日起,我省推出五大措施,建設查禁“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據介紹,自7月1日以來,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30078起,因酒后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2.8%。 “逃避處罰”將被吊銷駕照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說,一旦查獲“酒駕”,我省將按“快速取證、快速處理、從嚴處罰”的原則,嚴格執行公安部“四個一律”和省公安廳“五項措施”按最上限處罰,對執法中查獲的一些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直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全省推廣酒后“三代”服務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說,我省將推出溫馨提示和代駕服務。
接下來,有關部門會協調相關行業協會與賓館、飯店、酒吧、KTV等餐飲娛樂行業簽訂協議,明確經營者承擔勸阻酒后駕駛的義務。 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代管、代駕、代送”三代服務措施,,要求餐飲娛樂業員工主動推介酒后“三代”服務,對需要代駕服務的客人,按規程提供服務;對客人不愿意代駕的,由餐飲娛樂企業聯系車輛代送;對沒有開走的車輛,有條件的應提供內部停車場代為保管。 “酒駕”納入個人征信體系 此次會議上,省公安廳、省信用辦、江蘇保監局等部門還宣布,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會納入個人征信體系,凡“酒駕”被查處或者“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個人信用記錄,并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組成部分,供政府部門、銀行等機構辦理個人相關事宜及用人單位招聘、個人晉升等過程中的參考依據。與此前我省僅對企業負責人做這樣的規定相比,納入信用記錄的人群范圍明顯擴大了。 確定“6月30日”為主題宣傳日 今年6月30日晚,“醉駕”司機張明寶制造的交通事故慘案舉國震驚。
昨日,省文明辦、省公安廳等部門決定,建立“禁止酒后駕駛”主題宣傳日,這一天被列入其中,以此警醒“酒駕”之人。除了6月30日外,今后每年的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的前一日,也被確定為“珍愛生命、請勿酒后駕駛”主題宣傳日。 公務員“酒駕”,單位“連坐”取消評優 昨日,省文明辦、省監察廳等部門特意強調了針對黨員、公務人員酒后駕駛懲戒的制度。有關負責人表示,黨員、公務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情況與評先創優掛鉤,凡發生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當取消當事人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也將納入我省精神文明創建先進單位評比考核體系,凡單位員工酒后駕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評選資格。
為全面貫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強險費率浮動實施意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家實行的《暫行辦法》,交強險費率將與交通事故掛鉤,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為此,按照國家《暫行辦法》的精神,并結合上海實際,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繼續實行“雙掛鉤”制度,具體辦法是: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按保監會公布的全國統一標準執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繼續沿用上海現行辦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實行的三責險以及后來的交強險費率與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制度。這三年中,通過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共出具444.48萬份有效保單,因上年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保費下浮的保單占51.55%;費率不變的保單占37.47%;因上年出現違法違章和保險理賠、保費上浮的保單占10.98%.上下浮動相抵,上海保險業共計少收保費2.95億元,這實際上等于保險業每年拿出近1億元獎勵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記錄的投保人。
8月1日起,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認定為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將不再上浮。 這是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保監局在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辦法出臺兩年后推出的新舉措。今天,交管局副局長王立介紹,自2007年7月1日推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兩年來,當事人自行處理率平穩保持在70%以上,單起事故現場清除時間比《辦法》實施前平均減少4分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擁堵比《辦法》實施前下降了40%。北京保監局副局長劉躍林介紹,保險公司兩年來共理賠司機自行處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車場等事故)達到387.6萬件,共賠付58億元。
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監局規定,自8月1日起,按照《辦法》要求,凡經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認定為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不記為交強險保費上浮因素,涉及的機動車輛次年續保交強險,保費不作浮動,以鼓勵事故雙方盡快協商確定事故責任,及時撤離事故現場。但是如經交警處理認定為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交強險保費嚴格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進行浮動。根據中國保監會2007年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對于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交強險保費應上浮10%。
交管局和保監局規定,今后,如果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事故,在《協議書》中增加全責方授權保險公司直接為無責方辦理理賠的內容,無責方向全責方保險公司出具《協議書》后可以直接辦理理賠手續,以解決全責方因沒時間等原因無法履行理賠義務,使無責方不能及時得到賠償的問題。“目前我們已經做好了相關計劃。”劉躍林說道。他解釋道,如果車主一年內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商業車險也將打折,以此類推,如果司機5年沒有出險,商業險擬最低打折到3折。今后,保險費率浮動不僅與事故掛鉤,還將與理賠金額和違章率掛鉤。
保監會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7月1日起在我省實施。去年已購買交強險且無有責任交通事故記錄的車主,今年可以獲9折的優惠,類推明年可獲8折優惠,最低折扣是7折;而在上個年度發生交通事故且有責任的車主,最多要多付3成的費用。新版交強險費率浮動優惠最大幅度為30%據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唐海明介紹,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的新版交強險費率浮動,與車主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掛鉤。《辦法》規定,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車主(包括僅發生無責任交通事故的車主),在今年購買交強險時,都能夠享受到下浮10%的費率優惠。
連續兩年無有責任交通事故可下浮20%,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無有責任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優惠最大幅度為30%。假如車主在去年發生有責任的交通事故,在今年續保交強險時,將分為三種情況。其中,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費率不上浮也不優惠;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費率上浮2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費率將上浮30%。據介紹,車主投保交強險時,保險公司必須明確告知車主上年度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記錄、對應的浮動比率及應交保費等信息。唐海明告訴 ,事實上,沒有出過交通事故的車主今年最多只能享受9折的優惠,因為交強險去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到今年7月才滿一年。廣大車主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標準根據僅限于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暫不浮動。交通記錄信息共享事故案底抹不掉據唐海明介紹,有些去年有交通事故的車主可能會認為,只要換一家保險公司買交強險,就可以“避開”原來的案底,從而省一些保費。
但是,目前我省各家經營車險的公司,其交通事故記錄都實現了信息共享,車主的交通事故記錄,在各家保險公司均能一目了然,因此,部分車主以為換一家保險公司就能抹去交通事故歷史記錄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影響交強險費率浮動另外 還了解到,有些車主出了交通事故,但不涉及到交強險,屬于正常的商業險,這種狀況是否也影響到交強險費率的上浮呢?唐海明告訴 ,交強險費率浮動所要考慮的事故僅僅是交強險所賠付的事故,由商業車險賠付的事故不會影響交強險費率的浮動。舉例來說,車主開車在停車場碰到墻刮掉了一塊油漆,這是由車損險來賠付的,假如車主上年沒有發生別的事故,則不會影響到他購買交強險時費率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