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那么,企業如何支付補充養老保險呢?誰決定企業和員工應該分別承擔多少?
企業和職工如何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規定有哪些?根據《勞動部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勞動部1995年第464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主要由企業承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繳費部分。企業繳費水平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確定,效益好時可以多繳,效益不好,可以少繳或不繳;補充養老保險的工資替代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企業繳費一般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在初期可按絕對額繳納;對勞動模范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規定較高的繳費比例,也可以依據職工距離退休年限的長短確定不同的繳費比例。費用可以在企業自有資金、工資儲備金、職工獎勵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將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計入企業成本。個人繳費從個人工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也可以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實行免征所得稅。
哪些機構可以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相關的通知中對于這一問題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國發[1995]6號和《勞動部關于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但目前不能選擇境外金融機構。
目前,國內可以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有: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商業保險公司;
(3)經國家資格認定,批準承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
(4)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行業也可以自行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但須建立專門的經辦機構。
(5)無論哪種經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均須進行資格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授權負責制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商業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行業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必須辦理再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下面是相關內容的簡要總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要進一步了解補充養老保險的概念和功能,請參閱以下介紹。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概念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根據本企業的經濟實力,按照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補充保險中心專門辦理此項業務。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業經濟效益掛鉤,效益好時多補充,效益不好時少補充或不補充。補充養老保險強調效益,企業有充分的自主權。
市社保局規定,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且上年贏利、民;主管理基礎好的企業才可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它滿足了不同層次企業的要求。對于職工來講,不論企業效益如何,都有不斷增加福利的欲望,但只有效益好的企業才;能把它變成現實。
實施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我們需要遵循很多的原則和規定,首先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符合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都實行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例如,在美國,提供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相當于平均退休前工資的40%;養老金約為30%,約為企業的70%;行業已加入補充養老金計劃。德國1975;年通過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補充養老金相當于在職工資收入的15%,有三分之一企業參加了補充養老保險。在日本參加了厚生年金(即基礎養老金)的民營企業60%實行了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什么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有什么區別?他們之間的關系是什么?什么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退休費用的社會協調是什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什么?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根據本企業的經濟實力,按照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它占據了國家宏觀引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有區別和聯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
退休費用社會統籌: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范圍內統一征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改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征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或委托銀行、郵局代發以及委托企業發放,以達到均衡和減輕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為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條件。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們國家特有的保險制度我國在世界范圍內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本制度采用傳統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籌集方式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隨著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我們國家的很多保障制度都需要改進和完善,迫切需要從國家到企業和個人的附加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充分滿足了這一需求。從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來看,它將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是什么?
一般來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下為職工建立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它占據了國家宏觀引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層次。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目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主要包括:一是采用個人賬戶積累模式;二是一般情況下,只有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三是繳費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自有基金、獎勵與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四是積累基金只能存銀行、買國債,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五是企業自愿建立,國家不強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之所以能成為社會養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在于其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延深和完善作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作為一種與企業掛鉤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參加人在退休后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這也成為該保險制度的受歡迎之處。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想要了解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還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解,首先,對于國家來說。國家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建立企也補充養老保險,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員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有利于人民安居樂業,有利于社會穩定進步。
其次,從企業角度,該項保險可以增強企業競爭力,增強企業競爭力,又可以增強職工歸屬感、提高職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增強企業凝聚力,它能進一步實現職工參與企業效益分配和管理,從而將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更緊密的結合起來。
再次,從個人角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兩部分組成,即每個人除個人繳費外,企業也會相應的為員工匹配繳費金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未來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養老生活水平。
以上是小編向您介紹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特點。
補充養老保險如何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如何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費?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如何支付?補充養老保險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如何計算?
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P>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計入職工個人賬戶。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與勞動用工合同制度相結合。職工每屆勞動合同期滿,該屆合同期間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開用人單位的,或因違法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扣回該屆合同期間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3、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本息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退休后可以按有關規定支取。
4、職工調動工作時,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原單位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新單位補充保險經辦機構;因用人單位關、停、并、轉和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或新就業的用人單位未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暫由原經辦機構管理,待具備條件時再予轉移;職工出境定居時,其個人帳戶可發給本人。
5、職工退休前死亡或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未支付完以前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余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1、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職工,由于沒有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因此,實行“老人老辦法”,按下列辦法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建立退休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共濟基金。共濟基金的總額按下列標準籌集:
1996年12月全市退休金總額×10%×96個月
市財政和社會保障局各承擔1/2的經費,市財政分期向社會保障局撥付資金,由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按照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為職工建立的輔助養老保險。那么,如何確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方案呢?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應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方案可以由企業勞動部門設計提出,也可以由企業委托有關部門制定。方案設計完成后,必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同意。或經集體協商同意后制作協議文件,協議簽署后雙方各存一份,基金由有關經辦機構經辦的還需報經辦機構一份備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及協議文書中應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水平(或金額)、繳費周期、支付條件和支付辦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修訂和調整,也應執行上述程序。修訂和調整的目的,是使個人賬戶中的補充養老金的增長與工資增長情況或物價增長情況相適應。如德國法律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水平每三年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調整水平與生活費價格指數相一致。
目前,我國各地實行的方案大體可以分為幾類:
從支付主體的角度看,有的完全由企業補充,有的與職工個人支付相結合,有的對全體職工以等額補充,有的以一定比例的工資補充,有的從企業成本中支出,有的從企業成本中支出。他們有自己的資金,有些是從自己的資金中支出的,他們在退還一定比例的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面有自己的特點。
關于補充保險,大家已經不陌生了,在生活中總能接觸到保險,我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也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重點。在我國沿海城市,這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有一定的規定。
深圳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
補充保險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定基本保險的必要補充。為了深化我市養老保險改革,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根據《勞動法》、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是:政府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提高職工退休后的養老待遇,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企業發展。?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原則是:
(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原則。
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是為了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多提補充養老保險費,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兩者互為因果,相得益彰。但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效率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第一,各個企業的補充保險因經濟效益不同而有所區別。企業經濟效益好的,可以多補充;經濟效益不好的,可以少補充或不補充。第二,各個職工的補充保險因勞動貢獻不同而有所區別。對于貢獻較大的職工,企業可以提高其補充保險比例。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的高低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個人的勞動貢獻直接掛鉤,能夠促使職工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調動勞動積極性。
(三)政府指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第一,政府要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宏觀指導,制定法規和規章,規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行為。第二,企業可以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主制定具體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第三,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方案須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要求企業修改。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和條件
1、凡深圳市注冊的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個有深圳戶籍、藍印戶口的職工,均屬于本方案的實施范圍。
2、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是:經濟效益較好,上年度經營無虧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繳費比例及資金來源
1、用人單位應根據經濟效益情況決定補充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繳納比例一般在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
2、用人單位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職工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從經營成本中列支;超過部分從用人單位的公益金(或獎勵、福利基金)中列支。
3、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用人單位或以按照職工的勞動貢獻、工作年限等,自主決定職工補充養老保險費的分配辦法。勞動貢獻大,工作年限長的職工,可以適當提高其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但職工個人月補充養老保險費最高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月平均補充養老保險費的500%。
4、為了與國家、省、市的有關現行政策相銜接,對國家、省、市規定應提高退休待遇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適當提高其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三)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與勞動用工合同制度相結合。職工每屆勞動合同期滿,該屆合同期間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開用人單位的,或因違法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扣回該屆合同期間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3、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本息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退休后可以按有關規定支取。
4、職工調動工作時,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原單位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新單位補充保險經辦機構;因用人單位關、停、并、轉和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或新就業的用人單位未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暫由原經辦機構管理,待具備條件時再予轉移;職工出境定居時,其個人帳戶可發給本人。
5、職工退休前死亡或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未支付完以前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余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四)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1、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職工,由于沒有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因此,實行“老人老辦法”,按下列辦法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建立退休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共濟基金。
共濟基金的總額按下列標準籌集:
1996年12月全市退休金總額×10%×96個月
共濟基金由市財政和社保局各負擔1/2,市財政將資金分期撥付給社保局,由社保局負責管理。
(2)社保局從共濟基金中按月向退休職工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發放標準為:
1996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房補)×10%
(3)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還可以向退休職工發放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
2、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新人新辦法”,自1997年1月開始,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或分次支職個人帳戶的儲存資金。
3、1997年1月1日以后,20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中人中辦法”,按下列辦法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該部分職工在職期間,按“新人”辦法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記入個人帳戶,退休后可以支取。
(2)該部分職工退休后,還按“老人”辦法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金,其領取標準為:
本人退休當月月基本養老金(不含房補)×10%×(1-遞減比例)
凝減比例以1997年1月為準,每推后一個月退休者,遞減1/60的補充養老金。
(3)該部分職工按“老人”辦法計發的補充養老金,社保局和退休職工所在企業各負擔1/2。社保局負擔部分由社保局按月發放;企業負擔部分由企業按月發放,資金在生產成本中列支,稅前提取。
(五)經辦機構
1、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選擇金融機構經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委托事項、雙方的權利義務、資金收益率及違約責任等。
2、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將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分開管理。
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這兩種保險對于我們來說都很熟悉,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它們之間存在著差異和聯系。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不同層次和功能上,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層次的相互關聯和不可分割性上。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實施補充養老保險的單位,應當選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補充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有三種: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什么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一)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含義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水平的確定
各國政府通常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政府也對享受優惠政策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給予了一定的限制。為了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中國政府也應該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同時限制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以避免企業借此逃避國家的稅收。
(三)補充養老保險的籌資和待遇支付
目前,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均實行基金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以繳費方式固定繳費。也就是說,根據員工的年齡和貢獻,將企業貢獻分解為每個員工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的累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