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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昆明盤龍區發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22日,昆明市盤龍區正式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消息,召集散落在昆明城各角落、持盤龍區戶籍、符合標準者盡快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新農保,以第一時間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
當72歲的喬奶奶獲悉60歲以上未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者,無需繳費就將按月領取60元的養老金時,她說“這個政策真貼心!”結合盤龍區的實際,盤龍區對戶籍在盤龍的、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提出了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60元的養老待遇。喬奶奶就是享受這一待遇的4萬余名老年人中的一員,她激動地表示“錢不在多,政府給了這個好待遇,感覺很貼心,很實在。”
上周五,昆明市召開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擴面工作會,也意味著盤龍區作為全國第三批新農保試點和第一批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在全市率先實現“人人享受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覆蓋。

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以下簡稱 新農保 )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規范和統一新農保業務操作程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試點的指導意見》、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新農保業務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 機構 )、鄉鎮(含管轄有農村居民的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 鄉鎮人社服務中心 )具體經辦,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 村協辦員 )協助辦理,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三條 新農保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統計、內控稽核、檔案管理、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省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開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依據本規程制定全省新農保業務經辦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全省新農保基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細則;制定全省新農保內控和稽核制度,開展內控和稽核工作;規范保險費的收繳、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編制、匯總、上報全省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人員培訓等工作;參與新農保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監督考核全省新農保業務經辦工作。
市(州)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直管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各級社保機構開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內控和稽核工作;指導規范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本地區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本地區人員培訓等工作;檢查指導、監督考核本地區新農保業務經辦工作。
縣(市、區)社保機構(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發放卡證、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并對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的新農保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直管市直接經辦新農保業務的參照執行,下同)。
鄉鎮人社服務中心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并負責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登記建立相關業務臺賬;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四條 新農保基金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單獨記賬、核算,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基金,基金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章 參保登記
第五條 年滿16周歲、具有當地農業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在異地無法簽章或留指紋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簽。
第六條 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并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上報鄉鎮人社服務中心。
第七條 鄉鎮人社服務中心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于每月18日前將《參保表》、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上報縣(市、區)社保機構。
第八條 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鄉鎮人社服務中心錄入的參保人員相關信息與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將復核結果通過信息系統反饋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同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九條 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附表二,以下簡稱《變更表》)。村協辦員每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人社服務中心。
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初審無誤后,將需要變更的信息及時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并于每月18日前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縣(市、區)社保機構。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將復核結果通過信息系統反饋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同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十條 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的,應終止新農保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附表三,以下簡稱《注銷表》)。
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應提供相關證明;
(5)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6)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第十一條 村協辦員于每月10日前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人社服務中心。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初審無誤后,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并于每月18日前將上述材料上報縣(市、區)社保機構。
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按照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將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支付成功后,終止其新農保關系,并將復核處理結果通過信息系統反饋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有關材料及時歸檔備案。
第三章 保險費收繳
第十二條 縣(市、區)社保機構應于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和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的人員制發《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折》(附件一,以下簡稱 銀行存折 )。
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折的人員,應于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由縣(市、區)社保機構負責通過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或村協辦員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新農保養老保險費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折。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縣(市、區)社保機構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并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根據縣(市、區)社保機構提供的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折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金融機構在扣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縣(市、區)社保機構。
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新農保信息系統,根據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扣款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縣(市、區)社保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打印《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附表四,兩聯),并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及時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通過信息系統反饋鄉鎮人社服務中心,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應及時告知給村協辦員,村協辦員負責對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第十四條 村集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于每月10日前向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提交《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資助)明細表》(附表五,以下簡稱《集體補助(資助)表》),并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指定金融機構收入賬戶。
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將《集體補助(資助)表》錄入信息系統,并于每月18日前將《集體補助(資助)表》上報縣(市、區)社保機構。
金融機構在收到款項的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反饋縣(市、區)社保機構。
縣(市、區)社保機構收到到賬憑證后,應及時將到賬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對集體補助或資助明細信息進行確認,將集體補助或資助金額記入個人賬戶,打印《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資助)匯總表》(附表六,兩

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海南省自1992年出臺城鎮從業人員基本辦法,1994年事業單位職工開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截止目前,全省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已達到187萬人,領取待遇人數46萬余人。2009年,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10年海南省實現新農保制度全省覆蓋,截止目前,全省參加新農保累計人數已達到246萬人,領取待遇56萬余人。兩項政策的施行,使海南省絕大部分居民納入范圍。為了進一步實現建立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海南省于2011年又相繼出臺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和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進一步解決城鎮未就業居民的養老問題和曾經有過工作經歷的城鎮居民的養老問題。上述幾項政策的出臺,從制度上實現了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為每一位想參加養老保險的公民建立了通道。為了確保海南省城鎮居民及時了解新出臺的政策,我們整理了以下基本問題,請詳細閱讀后選擇適合自己情況的及時進行參保繳費,以確保可以按時享受養老待遇。
一、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1、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每年繳費一次,參保人員可以從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個繳費檔次中選擇其中一個繳費檔次繳費。當年選定繳費檔次當年不能變更,次年可自愿選擇新繳費檔次或保持不變。
3、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視情況享受三項財政優惠政策:一是給予一般參保人員繳費補貼。選擇每年繳費100元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選擇每年繳費200元及以上的,政府除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外,按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另給予不少于5元的補貼。二是給予計劃生育家庭參保人員財政補貼。城鎮獨生子女領證戶家庭的人員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優惠財政補貼。三是為繳費困難人員代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評殘達到一級或者二級傷殘的殘疾人、城鎮獨生子女傷殘(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上述人員可以在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按規定繼續繳費。享受城鎮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時能領到多少?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月領取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另外,實際繳費年限在達到15年的前提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5、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15年以上并實際繳費累計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2)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不足15年并按年實際繳費至60周歲的;
(3)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
歷年農轉非人員能夠提供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遷出、注銷證明的,不受具有非農業戶籍滿1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須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10年以上,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戶籍5年以上。
居民養老保險施行之日年滿60周歲且符合上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居民,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繳費,直接享受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費滿15年,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6、如何辦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到指定金融機構進行繳費。
7、曾經有過單位工作經歷、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選擇何種養老保險政策參保?
曾經有過單位工作經歷、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述城鎮居民也可以按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一次性補繳15年居民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職工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以及軍隊退出現役的軍人(不含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在軍隊服役時間,視同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參加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以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8、城鎮居民出國(境)定居、死亡的,歷年個人繳費如何處理?
城鎮居民出國(境)定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還其本人、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9、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如何處理?
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前跨省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除政府補貼外,可以全部轉移,也可以一次性退還其本人。
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前省內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全部轉移。
二、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符合什么條件可以按海南省超齡參保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1年12月31日前男達到或超過60周歲、女達到或超過55周歲,且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超齡參保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曾有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用人單位從業人員;
(2)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3)曾經參加過海南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并已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或曾經參加過海南省基本養老保險,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
(4)原集體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
2、超齡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60周歲的超齡人員,以60周歲為基數,年齡每增長1年則向前減少1年實際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繳費基數為相應繳費年度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超齡人員可自愿選擇其中一個基數進行補繳。補費期間繳費工資指數根據選擇的補繳基數確定。
3、超齡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超齡人員參保后按照現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后,享受今后國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
4、超齡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超齡人員憑戶籍證明和本人檔案,以個人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自愿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填寫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繳費基數后,超齡人員向戶籍所在地費征收機關辦理繳費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關系不明確且無法提供檔案或檔案記載不清的,由戶籍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身份進行確認或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5、戶籍所在地和工作地不一致時,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原有過工作經歷(含其他市縣及外省工作經歷,下同),曾經參加過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超齡人員,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曾在省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的超齡人員,由省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原有過工作經歷但從未參加過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超齡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6、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超齡人員,如何進行繳費?
曾經參加過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超齡人員,其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進行抵減;若實際繳費年限超過按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應一次性補繳的年限,無需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予退還,用于計發養老待遇。
7、已領取一次

2014年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4年
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目的是以社會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014年法規有哪些變化?我們相信,對于的內容,大多數人都是在持續的關注中。一旦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發生了變化,人們會在第一時間奔走相告。事實上,自2013年以來,養老保險法規的變化是有目共睹的。
金投小編提醒,不同的城市,2014年社會所包含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大家可以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網站,查看最新的政策。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養老保險法規有哪些全新的表現。
第一,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相關的用,最高可以處3倍金額的罰款。這個規定,完全是出于實施全民社保的構想來設立的。以前,有不少單位對為職工繳納的規定置若罔聞,認為即使不照做,也沒有太大的問題。現在,根據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國家加大了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這就使得很多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只要堅持下去,我國實現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的藍圖就會最終實現。
第二,根據規定,在繳費不滿15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享受到較長時期的養老待遇。過去,那些繳費不足15年的投保人只能中途中止社會保險,在他們的耄耋之年,根本享受不到社會保險的福利,生活缺乏保障。現在,投保人可以轉入新農保或者,繼續繳費至15年,最終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好處。
第三,根據規定,繳費滿15年,是投保人可以享受長期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投保人繳費達到15年的最低年限,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開始每月領取基本,在現行的養老保險法規中,這個要求,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容易達成的。這條規定的落實,也讓很多人心中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城市案例:新疆2014年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的實施辦法》(新政發〔2014〕7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為幫助網民了解相關政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侯立賢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為什么要將新農保和城居保整合成制度?
答:根據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自治區黨委政府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為改革的一項重點目標任務。2009年以來,自治區先后進行了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并在2011年提前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兩項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城鄉居民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但是,由于兩項制度還存在著政策不盡一致、制度不夠完善的問題。如基礎養老金標準不同、繳費檔次選擇余地小、喪葬補助金制度沒建立、經辦管理分散等問題;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難以適應城鄉之間勞動力和人口流動逐漸加大的形勢等。如不適時解決這些問題,會阻礙制度效應的充分發揮,不利于縮小城鄉差距,不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保。這樣采取排除法來界定參保范圍,實際上就是除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及在校學生以外,其他所有年滿16周歲的城鄉居民全都包括在內。
參保人員怎樣繳費?
答:參保人在14個繳費標準檔次中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繳費時間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金融合作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大力推行,使持卡人通過實現繳費和待遇領取。
村集體或社區怎樣給予參保人繳費補助?
答: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3000元標準。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是多少?
答: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繳100元補5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補貼不少于5元,以此類推。如果選最高檔次3000元繳費,補貼不少于115元。當地政府可適情增加補貼額。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按年度補貼到位。

海口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被征地農民如何參加?具體操作流程如何?記者今天從海口局獲悉,新出臺的《海口市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業務操作規程(試行)》,對上述問題均予以明確規定。
征地報批前先調查補貼人數
征地報批前,需進行項目征地調查,國土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養老等,以書面形式函告區級政府并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組織區級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開展征地調查。
鎮(街)、區政府根據擬征土地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擬征收農用地和享受繳費補貼人數等情況進行調查后上報。
調查后,海口市國土部門將被征地農民繳費補貼計入征地成本,列入征地補償預算,填寫《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表》并送同級財政部門。
繳費補貼資金按照 項目征收農用地畝數 征地當期農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80個月 50% 進行測算。
市財政部門審核后送市行政部門。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被征地農民補貼對象人數、被征收農用地畝數、繳費補貼資金預算等內容進行審核做意見。
要告知農民具體操作事項
征地批準后,鎮(街)、區政府宣傳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將有關具體操作事項安排告知被征地農民。
村(居)民小組落實補貼對象名單,組織被征地農民填寫《補貼對象登記表》,并收集被征地農民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承包用地有效證明等復印件交村(居)委會。初審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名單公示7天無異議后,再由鎮(街)、區政府復核,再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市經辦機構辦理繳費補貼對象登記手續。
補貼對象參保情況不同處理也不同
未參加任何形式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按照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將補貼資金記入其個人賬戶。
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由農保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直接記入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已經領取待遇的人員,由農保經辦機構自補貼資金到賬的次月起,與原個人賬戶一并計發。
已參加從業人員且尚未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辦理登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將繳費補貼數額記入該賬戶,并做好封存標記。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符合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封存的繳費補貼按照40%、60%的比例分別劃入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并做好 征地補貼 標識,與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并發放,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根據相關規定將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或退還處理后,按城鄉居民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已參加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由農保經辦機構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從業人員繳費補貼明細和繳費補貼到賬時間,協調社保經辦機構按繳費補貼的40%、60%分別劃入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并做好 征地補貼 標識。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繳費補貼資金到賬時其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自補貼資金到賬的次月起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并發放。

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被征地農民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操作流程如何?記者今天從海口社保局獲悉,新出臺的《海口市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操作規程(試行)》,對上述問題均予以明確規定。

征地報批前先調查補貼人數

征地報批前,需進行項目征地調查,國土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養老保險等,以書面形式函告區級政府并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組織區級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開展征地調查。

鎮(街)、區政府根據擬征土地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擬征收農用地和享受繳費補貼人數等情況進行調查后上報。

調查后,海口市國土部門將被征地農民繳費補貼計入征地成本,列入征地補償預算,填寫《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表》并送同級財政部門。

繳費補貼資金按照“項目征收農用地畝數征地當期農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個月50%”進行測算。

市財政部門審核后送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被征地農民補貼對象人數、被征收農用地畝數、繳費補貼資金預算等內容進行審核做意見。

要告知農民具體操作事項

征地批準后,鎮(街)、區政府宣傳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將有關具體操作事項安排告知被征地農民。

村(居)民小組落實補貼對象名單,組織被征地農民填寫《補貼對象登記表》,并收集被征地農民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承包用地有效證明等復印件交村(居)委會。初審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名單公示7天無異議后,再由鎮(街)、區政府復核,再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市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補貼對象登記手續。

補貼對象參保情況不同處理也不同

未參加任何形式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按照規定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將補貼資金記入其個人賬戶。

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由農保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直接記入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已經領取待遇的人員,由農保經辦機構自補貼資金到賬的次月起,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并計發。

已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尚未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將繳費補貼數額記入該賬戶,并做好封存標記。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符合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封存的繳費補貼按照40%、60%的比例分別劃入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并做好“征地補貼”標識,與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并發放,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根據相關規定將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或退還處理后,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已參加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由農保經辦機構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從業人員繳費補貼明細和繳費補貼到賬時間,協調社保經辦機構按繳費補貼的40%、60%分別劃入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并做好“征地補貼”標識。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繳費補貼資金到賬時其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自補貼資金到賬的次月起與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并發放。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國家制定了征地補償新標準2015。

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么?

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以此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全面了解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

昆明盤龍區發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也有養老金

22日,昆明市盤龍區正式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消息,召集散落在昆明城各角落、持盤龍區戶籍、符合標準者盡快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新農保,以第一時間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當72歲的喬奶奶獲悉60歲以上未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者,無需繳費就將按月領取60元的養老金時,她說:“這個政策真貼心!”
結合盤龍區的實際,盤龍區對戶籍在盤龍的、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提出了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60元的養老待遇。 喬奶奶就是享受這一待遇的4萬余名老年人中的一員,她激動地表示:“錢不在多,政府給了這個好待遇,感覺很貼心,很實在。” 上周五,昆明市召開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擴面工作會,也意味著盤龍區作為全國第三批新農保試點和第一批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在全市率先實現“人人享受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覆蓋。 相關問答 問:盤龍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構成如何? 答:盤龍區的基礎養老金是中央給予的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區財政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基礎養老金,即每人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是60元。同時,區財政對繳費達到15年的參保人再增加5元的基礎養老金補助,對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增加1年繳費記錄,就增加1元的基礎養老金,以此類推。 問:在基礎養老金來源和養老金發放方面還有什么特色? 答: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可按月領取60元的養老補助。但領取養老補助的殘疾人在未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對五保供養人員由區財政按照最低100元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接受企業對盲人3、4級精神疾病患者,3、4級智力障礙者提供繳費贊助。目前,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已募集到了10萬元的贊助善款。 問:盤龍區范圍內的居民“農轉非”后,其養老保險制度將如何銜接? 答:參保人戶籍關系轉變時,未達到已參保險種待遇領取年齡的,可實現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互轉,并轉移全部個人賬戶,同時按照相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享受相應政府補貼,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 戶籍轉變時,已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按照參保人戶籍轉變后的戶籍性質享受相應險種養老金待遇。 問:參保人員死亡后,養老金如何處置? 答:參保人員死亡,按照殯葬改革相關規定安葬的,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市、區兩級財政支付一次性喪葬撫恤補助費,補助標準為每人600元,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及利息,除政府繳費補助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問:目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如何?參保人將如何申請、繳費? 答:由于盤龍區居民存在人戶分離、經辦人手有限等情況,故9月10日以前,主要對符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60歲老年人,進行整理、申報、公示等系列工作,將在9月1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完畢養老金。養老金是以今年7月為起點開始發放的,也就是說,即便發放時間是在9月,但7月、8月的養老金也會補到位。 9月10日后就將大規模地開展申報工作,為方便居民能便捷辦理咨詢與繳費工作,盤龍區各社區的社保點、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事務所,及區農村社會保險局服務中心都將接受廣大居民咨詢申報,同時還與轄區內的28個農村信用社網點合作,首創了“銀政合作窗口”,方便居民就近繳費、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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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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