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對工傷事故后計算工傷保險待遇的“工資”有疑問。《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涉及幾個相關賠償項目的“工資”計算。
一是停職期間的工資和留用工資。根據規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因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就醫的期間。并且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對工傷職工所受傷殘等級與停工留薪期限長短之間的關系,有些地方作出了明確地規定,有此地方則沒有明確,沒有明確的地方需工傷職工出具有關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之類的證據證明其確需醫療或休息。
二是統籌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條例》中工傷待遇分為兩種,第34條第2款規定,生活費和護理費完全不能根據自己的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該工資系指統籌地區(看統籌到哪一級)由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可以查詢得到數字。
第三,本人薪水。條例規定,凡傷殘等級為1至10級的工傷職工,均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其工資分別為27個月至7個月。另外,條例還規定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條例多處涉及本人工資概念,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在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中,經常會發生用人單位不按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應注意保存有關工資支付的憑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發生勞動爭議時,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以下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了工資總額和停止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歡迎閱讀。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一)小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的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爭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山東七級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山東七級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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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傷事件的頻繁發生,國家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山東棗莊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哪些呢?一級到十級傷殘待遇標準是怎樣的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山東棗莊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是多少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山東棗莊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級到四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1.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標準
1.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五級、六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
1.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注意事項: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二.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待遇標準:
1.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2.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七級至十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
1.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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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業務程序是怎樣的?請看下面的內容。
一、申辦程序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把傷者送往指定醫院搶救和治療。危急者送往就近的市、區、縣屬醫院搶救治療,待傷情穩定后,應將傷者轉入指定的醫院進行醫治;
用人單位應于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向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30日內出具正式的《工傷事故報告書》,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傷情、搶救措施,并將報告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單位應在收到《工傷認定書》的10日內,持職工有關資料及《工傷認定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領待遇需提供資料
職工因工負傷未致殘的,單位應在醫療終結后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工傷醫療待遇。申報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書》;
3、指定醫院治療的病歷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費用單據和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5、門診提供醫院處方復印件;
6、《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交通事故,應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的,單位應在收到傷殘鑒定結論后的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傷殘待遇。申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書》;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4、傷殘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因工死亡的,單位應在醫院或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申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書》;
3、《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有供養直系親屬的,如供養對象屬超出勞動年齡的(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其供養并無生活來源的證明書;供養對象屬死者的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提供在校證明、戶口簿及復印件;
6、醫療費用單據和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8、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9、死者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在工傷事故中失蹤或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單位應在發生事故后的第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書》;
3、《失蹤證明》;
4、失蹤前供養直系親屬證明;
5、《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需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應提出申請(維修、更換康復器具申請書),經指定醫院出具意見,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單位先出資安裝或者維修、更換后30日內,憑發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申請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填報《汕頭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安裝、維修、更換康復器具申請書;
3、安裝、維修、更換發票原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因工失蹤職工重新出現的,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書面報告,并負責追回已發放的待遇。
三、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四、服務承諾
自受理單位申報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自受理單位申報工傷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工傷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五、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發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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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商洛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指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據悉,商洛市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是按照其工傷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待遇標準的,該標準共分為四個檔次。其中,造成傷殘的待遇標準為補助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商洛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指什么的知識。商洛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綜上可知,商洛工傷保險待遇分為四個檔次,即造成一般傷害但未達到殘疾的為補助職工醫療費、交通食宿費等;造成傷殘的為補助傷殘津貼等;造成死亡的為補助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職工下落不明的分不同情況而定。
岳陽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但是有部分市民對工傷保險待遇內容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岳陽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岳陽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據了解,通常情況下岳陽市的工傷保險待遇分為醫療保險待遇、傷殘保險待遇和工亡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
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食宿交通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工傷復發的費用。
傷殘保險待遇
按照一至十級的傷殘級別分為十個檔次,按檔次享受傷殘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就業補助等。
工亡保險待遇
包括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岳陽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綜上可知,岳陽市工傷保險待遇中提供醫療保險待遇、傷殘保險待遇和工亡保險待遇等,其中,醫療保險待遇為補助工傷職工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等;工亡保險待遇為補助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等。
現行我國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等。但并非一直享受,工傷職員只要出現拒絕治療等情形立刻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么在廣州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廣州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廣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一、劉先生不幸遭遇工傷事故,但一直拒絕進行工傷鑒定。這種情形能否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能,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員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待遇。
二、王先生遭遇工傷死亡,留下一個15歲的孩子。今年王先生孩子年滿18周歲,不知能否繼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還是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規定,供養親屬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停止領取撫恤金。所以王先生兒子不能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拒絕工傷康復治療后能否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能,工傷職員拒絕治療即立刻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