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2月5日全省村干部養老保險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甘肅省村干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于近日出臺,省財政將拿出3000多萬元作為補助,為全省現任村干部辦理養老保險。村干部退休后,每月可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建立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年初確定的14件實事之一,并要求在年內出臺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試行辦法》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保險對象為現任村干部,實行個人繳費與國家補助相結合,不定最低繳費年限,規定村干部享受待遇男女統一年齡為60周歲,并注重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能轉移、可持續。副市長趙成城指出,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先行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對基層黨組織重視和關懷的具體體現。
在具體工作中要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村干部身份的調查確認。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依據省上《試行辦法》,結合市情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和辦法。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盡快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市、縣區組織、社保、財政、人事等部門要各司其職,扎實搞好實施辦法的制訂、資金籌集等工作,確保年底前完成。
沽源縣認真學習貫徹市委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它非常重視關心和消除村干部的煩惱。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216000元,實行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縣858名現任村干部與277名離任村干部,共計1135名村干部參加了養老保險,共籌集資金8130024元,其中縣財政一次性注入資金1936575元,從今年1月起,這縣有219名達到法定退養年齡的村干部可每月領到277.88元的養老保險金。
為了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沽源縣籌集資金216萬元,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保險范圍包括村里兩個委員會的所有現任干部。以及在村連續任正職20年以上或累計25年以上、副職25年以上或累計30年以上、一般干部滿30年或累計35年以上的離任村干部。工作開展以來,這縣組織部、民政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三個單位多次深入鄉村對現任、離任村干部情況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建立了詳實規范的農村干部檔案,并對符合繳納養老保險條件的農村干部任職情況逐村進行了兩次公示。
為了規范村干部保險基金的正常使用,縣將村干部保險基金納入縣級財政專戶、專項基金管理,繳費基數為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公務員工資基數為200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付款方式為20%。現任村干部繳費比例由縣政府、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及被保險人分別按25%、20%、25%、30%的比例承擔,離任村干部繳費比例為縣25%,個人75%。符合以上條件的農村干部,從2008年1月1日起投保年限滿15年,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按月可享受277.88元的基本養老金。據了解,僅此一項,縣財政每年將提供資金補貼226746元左右。
支部書記張世奇高興地告訴筆者,實施村級養老保險是我國村干部多年來的夢想和希望。縣委和縣政府對我們非常關心。我們要努力工作,為農民做實事,做好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微薄之力。
村干部什么時候領取養老保險?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村干部是不同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干部是脫離國家行政干部制度,不編不丟工作的邊緣化干部。那么,村干部什么時候能拿到養老保險呢?下面是小干部整理的知識。
根據有關規定,根據寧夏調查組農民人均純收入標準(7673元),關于村干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如下:
<P>一、全區農村干部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228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842元。二、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補貼的分擔比例為:川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70%;山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70%,縣(市、區)財政補貼30%。
2009年以來,自治區農村居民陸續參加了由政府主導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7月,自治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在全國率先建立全新的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愿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
以上是小編向大家介紹的關于村干部何時領取養老保險的知識。
近日,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甘肅省村干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并要求各地確保全面落實村干部養老保險政策。
據統計,甘肅省現有建制村16750個,現任村干部有50036名,將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辦理養老保險。 該《辦法》規定,村干部養老保險,堅持政府主導、財政補助為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并以財政補助作為費用籌集主渠道。起步時年繳費金額不低于1000元,其中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政府補貼部分,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按各地建制村分類區補助,一類地區每村每年補助1600元,二類地區補助1800元,三類地區補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村干部養老保險實行完全個人賬戶,從2008年起建立。 該《辦法》規定,村干部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男女統一標準,享受年齡為60歲。
在待遇水平上,堅持低標準起步,量力而行。既體現公平,又發揮激勵機制作用。任職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享受待遇越高。
今年以來,為了解決我市村干部老有所養的問題,排解村干部的后顧之憂,玉門市社保部門進一步突出責任主體,明確目標要求,細化工作措施,積極推動了村干部養老保險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應保盡保。2013年7月份玉門市市委組織部印發了《關于認真落實村和社區“五件實事”的通知》,提高了村干部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明確了責任目標,靠實了工作責任。?
?二是強化政策宣傳,確保自愿繳費。市鄉兩級干部進村入戶,專門為村干部講解村干部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和繳費標準,經過講解有效地提高了村干部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使原本有顧慮的村干部主動自愿的參加了村干部養老保險。?
?三是縮短繳費時間,確保基金上解。為了保證基金的安全,我市從201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利用短短兩個星期的時間圓滿完成全市村干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并按照村干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要求,按時上解到市財政專戶。
為了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堿灘鎮認真貫徹落實村干部養老保險工作通知精神,精心組織,大力宣傳,全程服務,加強協調,全面完成了全鎮村干部養老保險辦理工作。
止目前,全鎮參保村干部45人,參保費用54000元,其中收繳個人參保費16200元,市區兩級補助37800元,參保金額參保率達到100%。
注重宣傳,提高參保率。堿灘鎮以村干部養老保險政策說明會為切入點,大力宣傳村干部養老保險政策,通過會議政策宣傳,使村干部對政府的補助標準,個人的繳納數額都很清楚,對繳多少拿多少很明確,對政策也很放心。到目前為止,全鎮在職村干部參保人數達到了100%。
注重服務,確保順利辦理。堿灘鎮由財政所全力配合經費會計專門對村干部養老保險進行辦理,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全程服務,包括證件復印、表格填報、手續費代交等。在方便村干部順利辦理養老保險的同時,也有力的確保了參保人員的在辦理過程中的零失誤。
目前,堿灘鎮2013年村干部養老保險在全區率先完成,受到廣大村干部的一致好評,國家的這項優惠政策給工作在最基層的農村干部解決了后顧之憂,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村干部的深切關懷。進一步增強了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工作的信心,為他們更好的投入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近日,惠州市政府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跟目前的村干部參保辦法相比,屆時村干部參保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將會有所調整,其中繳費比例將由18%調整為20%。
《意見》適用的人員包括:惠州各縣、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轄的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在職在編農村基層干部;《意見》實施前,已經領取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意見》實施前,已經離開農村基層干部崗位,但已經參加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的人員。根據《意見》,村干部參保的繳費基數為統一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其中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2%。單位承擔的12%由市、縣(區)財政分別按6%、6%分擔。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
而根據2005年出臺的《惠州市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繳費比例為18%,其中參保單位負擔15%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由市、縣(區)、鎮(辦)、村民委員會分別按6%、5%、3%、1%比例分擔,個人負擔3%。
《惠州市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廢止,在制度銜接方面,《意見》實施前,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正在繳費的農村基層干部,可選擇按本意見的規定繼續繳費;《意見》實施前,已經參加本市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可選擇按本意見的規定繼續繳費。
待遇如何發放?
1.6月30日前,已經領取農村基層干部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2013年7月起按省政府相關規定重新計發養老金,原待遇高于新待遇的,按原待遇標準計發,并進行待遇調整。
2.參保人在7月1日后(含本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相關規定,從申領待遇的次月起按月計發養老金。
3.參保人在2013年7月1日后(含本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未滿15年的,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繼續繳費至滿15年。如不愿繼續繳費的,可一次性退還其個人賬戶的金額(含利息),并終止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為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村干部工作積極性,有效鞏固農村基層組織,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解決在職村干部的后顧之憂,石嘴山市結合市情,于近日出臺了《石嘴山市村干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辦法》規定,凡石嘴山市轄區內,經縣(區)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定,享受任職職務補貼的現任村干部(年滿18周歲以上,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以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按40%的比例籌集。其中,個人繳納16%(有村集體收入的村,可為本村干部承擔個人繳納的一部分,但最高不超過6%),村集體補助4%(村集體無經濟收入的,由所在縣(區)財政負擔),縣(區)財政補貼14%,自治區財政補貼6%。正常離任自愿續保的,全部費用由個人繳納。
村干部參保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干部養老保險待遇。允許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按當年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滿15年后,可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其中連續擔任村干部的時間在補繳年限內的,補繳費用分別由縣(區)財政和個人各承擔50%;連續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足補繳年限的,其不足年限的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