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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城鎮職工
2014年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和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
問:《城鄉銜接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自2011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城鎮職工(以下簡稱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兩大制度平臺。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就業,他們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可能會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其目的是打破城鄉分割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讓城鄉各類人群不論身份、工作地點如何變化都能順利轉移養老關系和保費,有力促進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從而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實現兩種制度銜接。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銜接方式、銜接條件、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政策和統一銜接經辦規程,實現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銜接。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三是妥善處理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從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出發,對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要求是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待遇,對于個人因重復繳費而產生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退還本人。四是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即涉及城鄉之間,也涉及不同地區之間,有的跨度大、時間長,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避免參保人員往返不同地區辦理手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強調優化服務,規定由參保人員提出制度銜接的申請,主要手續由相關經辦機構辦理,減少參保人員的往返奔波。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于哪些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是否可以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什么時間、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能否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能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若本人不愿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是選擇繼續繳費的,應先暫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累計達到滿15年時,再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提前退休條件,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提前退休(如特殊工種、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應在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取得退休資格后,再按照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曾經在多地流動就業、參保并存在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曾經在多地流動就業和參保,在多個地區存在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應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其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合并累計計算。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后,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計算?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了兩種保險,應該如何處理?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其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能否同時領取兩種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需要本人做哪些工作、提交哪些材料?
答:為避免參保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在城鄉之間、兩地之間往返奔波,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出示或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主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在規定時限內溝通協調辦理。參保人員應積極提供必要的證明和信息,以使相關手續辦理更加及時、順暢。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尚未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尚未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如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新政策是怎樣的?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金投小編表示,對于下崗職工養老的辦理主要是看下崗后其就業情況,包括下崗后失業、下崗后再就業和下崗后從商三種情況。
下崗后失業的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當地申報辦理退休,經批準可以享受待遇;再就業者,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會保留計算存儲利息,并與再就業的個人賬戶合并,并由現有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交接;自己從商的人員,可以通過社會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條件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那么,下崗職工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后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其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合并累計計算。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后,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計算?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了兩種保險,應該如何處理?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其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能否同時領取兩種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需要本人做哪些工作、提交哪些材料? 答:為避免參保人員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在城鄉之間、兩地之間往返奔波,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主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在規定時限內溝通協調辦理。參保人員應積極提供必要的證明和信息,以使相關手續辦理更加及時、順暢。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尚未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尚未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本人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繼續繳費的,應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予以退還;本人選擇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終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從何時起施行?各地已出臺的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如何掌握?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施行前,已經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施行前,已經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不再重復辦理。

養老保險新政策:關于2015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2014年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兩大制度平臺。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就業,他們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可能會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其目的是打破城鄉分割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讓城鄉各類人群不論身份、工作地點如何變化都能順利轉移養老關系和保費,有力促進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從而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實現兩種制度銜接。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銜接方式、銜接條件、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政策和統一銜接經辦規程,實現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銜接。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妥善處理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從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出發,對重復參保與重復領取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要求是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待遇,對于個人因重復繳費而產生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退還本人。四是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即涉及城鄉之間,也涉及不同地區之間,有的跨度大、時間長,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避免參保人員往返不同地區辦理手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強調優化服務,規定由參保人員提出制度銜接的申請,主要手續由相關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少參保人員的往返奔波。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于哪些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是否可以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什么時間、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能否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能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若本人不愿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是選擇繼續繳費的,應先暫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累計達到滿15年時,再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提前退休條件,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提前退休(如特殊工種、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應在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取得退休資格后,再按照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問: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曾經在多地流動就業、參保并存在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曾經在多地流動就業和參保,在多個地區存在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應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呢?

新政明確規定,今后,用人單位應當自注冊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企業代碼證書等有關資料,向注冊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保登記,人社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應繳數額1~3倍罰款,并且,企業相關主管人員個人將被處以500~3000元不等罰款。企業未按時繳費要收滯納金新進員工啥時候辦社保?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的,經辦機構自企業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起收取滯納金或利息。月底前企業應及時足額繳納當月社保費,用人單位應在月底前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到賬即為欠費;欠費天數計算起點為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
惡意欠費可申請強制劃撥用人單位惡意拖欠職工社保繳費該咋辦?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做以下處理,其中包括: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劃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或利息。企業遭遇困境可延期繳費針對個別企業因特殊困難面臨的繳費困境,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可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延期繳費。
但是,企業延期繳費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延期繳費期間,可以對部分參保職工單獨辦理補繳,以不影響其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關系轉移。延期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非經規定程序辦理延期繳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免收滯納金。

全國各地落實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出臺,我國各地都陸續實施,這既是對于新政策的大力支持,同時也是對城鎮職工養老事業的認可。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相較于過去有了很大的進步,更多的考慮到職工的利益,同時各個流程也更規范化了。

關于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我們可以大概來了解一下。首先是在基本制度上,繳納的費用還是由企業和個人繳納一起組成,其中企業主要占工資總數的20%,而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是其工資中的8%。

與此同時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出現了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的賬戶形成了緊密結合的關系,那么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個人賬戶這里主要是全部歸個人所繳納的費用來組成的,這個賬戶的金額是主要運用到職工的養老問題上的,在此之前不可以提前支用,不過可以進行轉移,比如你換工作了,也可以繼承,如職工因意外或者疾病身故的情況。

接下來咱們再來看看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發放的具體構成,咱們平時所謂的基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和基礎的養老金一起形成的,而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在各地會有所差異,主要是根據當地上一年度的月薪和該職工月薪平均值為準,只要你繳費達到一年時間就可以發放1%。而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是根據你計劃的月份多少而定的。

現在很多朋友都會在單位購買一些相應的社保,同時更多的人為了給自己和家人帶去更多的保障,也是為了解決家庭壓力的一個有效方法,選擇購買一些商業保險作為輔助非常常見了。而太平洋人壽作為一家全國性的保險公司http://www.maiie.com/,是很多朋友所信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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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每年國家針對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公布以后都會引起社會上的熱議,今年也是一樣,2013年的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一頒布就立刻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年的新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呢?對于下崗職工來說又增加了哪些人性的改變呢?

根據國家對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規定,只要參加保的人員滿足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并且繳費滿了15
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領取國家頒發的養老金的待遇。國家規定參加社保人員退休年齡男女是不一樣,其中男性規定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對于那些在國有或集體企業上班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只要是本人自愿,既可以選擇50歲退休也可以選擇55歲退休。屬于國有企業的40歲以上的下崗人員,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年滿55周歲和60周歲,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的就可以可享受和正式職工相同的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當然具體的辦理流程和內容大家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


在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定只要男性沒有達到60歲,女性沒有達到55歲是可以購買養老保險的,只需要一次性得補繳一部分錢,然后每年都繳費一直到至退休年年齡,只要繳滿了15年,在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領取退休金的待遇了。


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主要針對三種類型的下崗人員原來說的,主要看二個方面:一養老關系是否在戶口所在地,二、繳費是否已經滿了10年。如果兩個方面都符合就可以直接在該地辦理手續,等到年齡到了就能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這兩個條件不符合的需要到原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進行手續的辦理,繳費達到15年后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

當然在2013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仍然還有一些問題,比如在90年代就已經下崗的人來說,收入并不高,達不到進入社保的要求,這部分人就很難享受到國家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帶來的好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處于一個不成熟階段,需要商業保險進行搭配才能竟可能多解決養老保險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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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了解養老保險的最新動態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會對職工養老保險的關注也日益增加。2015年職工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是什么?以下太平洋保險供您討論。

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一、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期限屆滿10年的,應當辦理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人辦理。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1.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2.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個人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發[1997]26號文件和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實踐中,確有部分人員因種種原因,到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對這項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二是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的途徑。這個規定為探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銜接等留下發展空間,對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3.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如何計發?

對于以上的問題,我們需要一起來看看有關的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幸存者的治療包括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喪葬補助是指為減輕職工家屬在辦理喪事時的經濟負擔而給予的一次性補助。撫恤金是指為保障已故職工的直系親屬的生活來源不因其受養人的死亡而中斷而提供的基本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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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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